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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婕华

共 11 篇文章

传销产业与服务型商品

政府应多鼓励此种创新之异业合作模式,使新创产业升级,提升整体经济成长与全球新型态服务型商品接轨;为顾及商业活动的多元化与自由化,一味禁止无形商品不得以多层次传销來进行推广与销售,并非良策,应有更明确的规范。 【背景叙述】 就台湾多层次传销之商品类型而言,2014年仍以贩售营养保健食品(293家,占78.34%)居冠,贩售美容保养品(206家,占55.08%)居次,第三为清洁用品

诈骗无所不在 如何保障传销商及消费者个资安全

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有助于扩大业者的销售额,并及时调整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建立良好的电子商务平台使用体验,对提升业者的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而业者也应该加强相关保护措施,以保障消费者和传销商的个人资料安全。 随著智慧手机和网路的进步,直销产业的销售策略也跟著转型,越来越多地利用网路科技拓展销售通路。其中,使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销售,已成为普遍的方式。透过业者所设计的

常见的传销商不实广告 兼论美国传销商不实广告案例

良好的广告策略能够促进商品的销售效果与通路,并有助于建立公司品牌,而广告在多层次传销的商业模式即是相当重要的一环,传销事业相当重视传销商的推广能力,尤其在网路使用者迅速增加的环境下,传销商能够借由网路广告来带动市场的活络。 因此,为了使公司品牌及商品或服务在消费者眼中更具有吸引力,许多传销商经常会透过广告,并使用「完全的」、「最好的」等大量主观词汇,或连结「第一」

传销商进行销售与招募下线时之广告义务(上篇)

传销事业透过传销商的人际网络关系建立起多层次组织架构的销售网,并得以节省行销、人事等经营成本,此时,传销商不仅是消费端,同时也是销售端,并得由销售商品或服务之利润或者介绍他人参加之方式获得多层的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多层次传销产业相当重视传销商的「推广能力」。 《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是目前我国管理及规范多层次传销的专法,针对传销事业与传销商等人订有相关的责任与义务,然而除

美国政府出手 夸大赚钱机会的效益将受重罚

NOTICE:针对虚假性推销与宣传不实收入乱象,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6日对多家多层次传销业者发出「关于赚钱机会之违反惩罚的通知」,并警告业者切勿违法。 为防范新冠病毒扩散而加剧疫情,各国政府陆续宣布提升疫情警戒并实施相关隔离措施。产业生态、消费习惯,以及工作型态皆因上述情形而改变。有些产业不敌疫情而退出市场,远距工作成为员工提供劳务的替代方案。在此种变革下,对于

收到退件公文,该怎么办? 公平会就多层次传销报备「退件」处置之法效性探讨

据统计资料显示,自西元1992年至2015年7月止,多层次传销事业因报备不合法之案件数,占所有案件的78%[1],显已成为最主要的违法态样。而报备齐备与否,亦将影响多层次传销行为之实施,并可能因此受到《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32条或第34条不利益与行政裁罚。由此可见,报备已成为多层次传销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值得关注。 【案例】 多层次传销A公司向主管机关公平交易委

区块链、ICO与直销结合的发展应用与法规初探

在这一波的区块链/ICO浪潮中,虽有好的机会,也不乏有粗糙编织未来的陷阱,主管机关的监管能力与高度,值得观察。政府鼓励国内新创发展更有弹性,盼更能够做到部门协调,而不只是立法上的文字空谈。 随著金融科技/区块链(blockchain)与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币发行)等议题兴起,陆续有议题讨论到区块链/ICO与组织销售和直销产业结合发展的商务模式

化粧品广告怎么做才不会触法?

A直销公司在网站上针对所贩卖的热门化粧产品「紧肤青春精华液」,其广告文宣为:「有效平抚肌肤疤痕,使过去的青春痘疤痕消失,还你属于青春的自信。」请问:该网站广告所描述的化粧品功效,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在《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3条,对于化妆品的定义为:「施用于人体外部,主要功效在于润泽发肤、刺激嗅觉、掩饰体臭或修饰容貌之物品」,与具有医疗性效果的药物在性质上迥异。

加入外国直销事业,会不会求偿无门?

直销商品若有瑕疵或直销商欲退出直销组织,消费者或直销商应如何处理?是否会因直销事业之国籍或有无完成报备而有异?已在台湾完成公平会报备的公司,跟未完成报备的公司,遇到损害求偿问题时,又会有哪些差异呢? 自1945年起,多层次传销此一全新之销售模式在全世界刮起旋风,台湾亦在1970年代起即有多层次传销出现。时至今日,国内报备通过之多层次传销事业已近400家,且不纯然系

直销商欲解除契约时,直销公司已给付的报酬可以扣回吗?

【案例事实】 传销商甲加入「晶钻健康多层次传销公司」(以下简称「晶钻公司」)后,购买多层次传销商品,共领取进货奖金新台币(下同)5000元。除领取进货奖金外,另因推荐死党乙、丙、丁、戊等人一同加入,而领取每周发给的推荐与组织奖金共4000元。甲于加入后30日内决定先出国进修,回来再于直销业发光发热,因此先向「晶钻公司」表示要主张解除契约,则「晶钻公司」于办理退费时,依多层次传销管

多层次传销管理法下的行为样态——实施与引进之比较

现行全球化的经济社会活动当中,许多传销公司采行全球连线系统的传销制度,且传销公司网站上设计可连结到国外同体系传销企业之网站使经销商(参加人)或者一般的台湾网路使用者得以浏览并接触国外传销制度与产品资料,此举是否构成多层次传销管理法下之「引进」或「实施」国外传销制度之行为?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引进」与「实施」之行为态样如何区分?「引进」国外传销制度而「尚未达实施」之阶段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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