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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的日本制度解析

分类4 · 编辑部 · 1995 年 7 月号 No.31
全新的日本制度解析
日本直销公司奖金制度大致分成两种模式,一是美系企业为主,奖金多采红利超越法,而所销售的产品以消费性商品居多。另一种模式则以日系企业为主,商品多为耐久性消费商品,奖金制度类似日本传统多层次通路的做法,以进货差为奖金计算的基础。 日系方式最主要是将美国的直销精神,结合日本传统通路概念后,衍生出来的独特性做法。今仅就这两种制度的异同做一分析与比较。 美、日奖金制度 一般说来,登陆日本的国外直销公司,为适应日本风土民情,制度或多或少会略为修改,但基本架构仍然承袭了美国直销制度。所以各家公司在制度上虽各有特色,但基本架构大致如下。即只要是商品爱用者,都可成为直销商,向公司办理入会后,即可取得会员资格,展开销售与推荐活动,便可逐步晋升。 至于日系制度,由于也多由美式架构转换而来,所以到此为止的制度与「美1」大致相同。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业绩计算方式。「美1」的做法是各个阶段直销商零售利润都一样,没有差别。以安丽来说,直销商晋升DD之后,可以75折向公司直接进货,然后不管再升到明珠、钻石或皇冠大使,其进货价也都是75折。

而「日2」制度,会随著阶段晋升,给予不同的进货折扣。例初级直销商的折扣为15%,而升到最高等直销商时(贩社),其进货折扣很可能达50%之多。其次,红利方面亦是以进货差为给付的标准。例如本身是「贩社」的直销商,其组织体系成员A销售了10万元的商品,除了A可获得1万5千元的红利外,A的上线B;阶级为代理店,亦可以获得30%扣除15%后的进货差,即1万5千的红利。 至于B的上线C,及上上线D,亦可以同样的计算方式,各获得1万元的红利。

红利与小组业绩关系密切 「美1」的做法,红利发放与小组业绩有密切的关系,即自己与直接吸收的直销商视为一个小组,再依整组业绩多寡分配一定比例的奖金。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A员没有下线,所以A员只有自己的业绩,没有整组业绩。B员整组业绩包含了A员的业绩。C员整组业绩除了B之外,还包括A所创造的业绩。以此类推D员的业绩则包括了C、B以及A。从这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两种计算方式的差异点。 直销组织结构多呈现金字塔型,以「美1」来说,D员吸收3名会员C,C再分别各吸收3名会员B,B再各吸收3名会员A,所以D员组织里就有27名A级直销商。如果每名A生产力为10万元的话,D当月整组业绩为2百70万。换算25%的奖金计算方式,D当月可领到67万奖金。相同情况以「日2」计算方式换算的话,「贩社」则可领到27万元(10%进货差)。 但是这种计方式不是绝对的,因为「美1」所销售的多为消费性产品,金额大多不高,所以销售额也多无法达到2-3百万,而且25%是最高比率,实际比率多在1%~2%的培育奖金,而「美1」的做法是依独立后小组业绩,领取1~5%不等的奖金,并可向下溯及数代。 制度简单易被接受 归根究柢,「日2」做法的窍门就是广开太阳线,而「美1」做法是除了广耕外,还要深耕。 两种制度各有特色,但一般来说「美1」的做法较为合理,因「美1」做法会呈现倍数成长,但由于奖金计算方式过于复杂,多数人难以领会。美式做法比较像创业,参加的会员也多以企业家自居,而日系公司参加者多以一般大众为主,所以制度愈简单,愈容易被接受;这大概也是两者间的不同吧!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31期,199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