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沦为行人地狱,问题出在哪? 原来「尊重」才是通往安全的道路
台湾在国际间被指为行人地狱,除了居高不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有更多是来自行人在道路上的恶劣体验,民众乃至于公部门,普遍欠缺友善、尊重行人的观念。友善和尊重,给了彼此安全合法的空间,行走如此,经营事业亦如是。
图片提供/戴学文
谈到走在台湾道路的经验,本地居民与外来游客很可能都会皱起眉头,甚至感觉像一场梦魇;不过,每年真的有不少人噩梦成真,未能安全通过道路到达彼端。2022年,有394位行人死于交通事故,伤者更超过16000人,平均说来,每天有47人非死即伤。
这个不光彩的数字,在同年年底,引来CNN一篇文章直言批判(注),台湾交通乱象若不改善,将严重影响观光业。此文既出,在国际间引起极大回响。在此之前,已有澳洲、加拿大、日本、美国等国政府公开指出,台湾存在著严重的道路安全问题,一时之间,台湾是「行人地狱」(Living hell)的说法不胫而走。
「免于伤亡」只是低标,重点在「被尊重」
为了洗脱污名,政府动员大批人力、经费,宣扬「行人路权」、「还路于民」的观念,并著手优化道路动线、标示、设置行人庇护岛、取缔路口不礼让行人等。交通事故所导致行人伤亡的数字,是最容易检视的指标,所以,民众团体纷纷许下「2030行人死亡减半」、「2040行人死亡归零」等愿景,这个数字也成为交通部的KPI。但到了2024年,全年行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仍有366人,看起来成效相当有限。
然而,台湾是不是行人地狱,不能只检视可量化的道路交通事故,有更多是不可量化的负面感受,如行人在道路上的恶劣体验;后者,往往更为重要,因为行人路权的真义,「免于伤亡」只是低标,重点在于「被尊重」。
谈到行人路权,就不得不提起日本。许多人必定对于动线流畅、看不到路障,以及处处为行人设想的道路,印象深刻。CNN在文中提到台湾:「尽管政府统计数字说,市区有42%道路是供行人通行。但这些道路却可能是狭窄,挤满停放的机车和汽车,被路灯柱和变压器箱阻挡,店面前也常摆放盆栽或招牌。这使得行人经常『被迫』走上汽车车道。」民众,乃至于公部门,普遍欠缺友善、尊重行人的观念。
(图1)日本街道不会出现私设路障的情形。
种种道路乱象不断发生又未能解决,存在著道德与法律两方面的问题。除了行人路权观念不彰、交通与都市规划设计不良等,公部门怠于执行相关法令也是主因之一。例如,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的规定,警察是可以责令行为人即时停止并消除障碍,并处以新台币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但事实上,很少警察会没事为自己找麻烦,而民众眼见不会被取缔,就更加肆无忌惮摆起路障、占地为王了。
(图2)连接两个社区骑楼的公共通道,被以防止机车进入、汽车出入安全为理由,摆设三角锥、拒马、甚至盆栽等路障,阻碍行人通行。
私自摆设路障,无法可管?
笔者竹北住家附近有一条已通行多年的通道(如图),因邻近高铁站与台铁站,是许多民众通勤必经之地。但从今年2月起,这个原属无障碍空间的通道被社区架起三角锥、拒马、盆栽等路障,所有人被迫绕道或者从夹缝中穿过。据该社区物业告知,这些障碍物是为了阻止机车进入、维护车辆出入安全。不过,显然这个社区并不在乎这种作法同时也阻碍了行人动线,造成公众不便。
这个例子,许多人可能都不陌生。大概是因为没有立即性的危害,长期以来公部门对于这种情形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笔者在与相关社区沟通无效后,决定向县府信箱发函陈情,顺便也检视一下政府所宣称保障行人路权的决心。
(图3)尽管公共通道已经竖立公告牌标示开放公共使用,并由县府管辖,但公部门并不认帐。
被路障阻挡的道路,是连接两栋社区大楼骑楼的无遮簷通道,除了行人可通过,其中一个社区也有车辆在此进出。此一通道,是所谓「退缩地」的一部分,也就是建商兴建社区大楼时为了取得政府「容积奖励」回馈,在住宅或社区周围保留的公共开放空间,道路所在区域就在公告开放公众使用的范围内。
依据相关法律,道路虽属社区所有,但就像骑楼一样,人人都可通过。因此,笔者的陈情对象,除了负责取缔交通违规的县府警察局之外,还加上职掌都市计划的工务处。这场与公部门的对话,持续了1个多月,但两个公部门都以种种理由拒绝了笔者有关取缔并排除道路障碍物的请求。
首先是警察局,第一时间以该通道系为「私人所有」为由婉拒处理。不过,在笔者再度去函指出,道路交通处罚条例所规定的「道路」,可以是「公路、街道、巷衖、广场、骑楼、走廊或其他供公众通行之地方」,就是不分公有或私有。警察局立即改口:因「该地非属道路及人行道范围」,所以无法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举发。
这个说法依然于法不合。因为新北地方法院108条交字第267号行政判决早已表明: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所指之「道路」,凡是存在「不特定多数人所通行」的事实即属之,这正是该条通道的状况,每天路过的民众成千成百。
没有公权力支持,行人路权只是空谈
另一公部门工务处,则引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0条第2项前段及第36条第2、3款规定,一样婉拒了笔者的请求。
工务处认为,路障出现在社区之内,是公设之修缮、管理、维护的相关问题,且基于「社区自治」精神,应由该社区管委会负责。不过,工务处本身也于今年某月某日发文至社区给予「行政指导」,该处还特别对笔者解释,所谓「行政指导」是一种没有拘束力与强制力的善意提醒,大概是奉劝笔者别抱太大指望。
笔者想问的是:「私设三角锥等路障是否合法?」、「以路障阻碍作为公共通道用途的『开放公共使用空间』是否有违提报容积奖励的审议内容?」、「针对『开放公共使用空间』,工务局难道不应管理?」以及「为何交由具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人决定摆设路障的合法性?为何不是由公部门依法认定?」然而,工务处与警察局都没有合理的回应与合法的处理。
从这个市民与公部门对话的真实案例中不难明了,如果没有公权力的支持,行人路权只会是空谈。障碍物造成行人不便,行人被迫绕道后有可能导致风险,但这风险却未必会被视为与路障有关,因此许多真相就这么被忽视与掩盖。如果不正视问题并予以解决,「视而不见」或「选择忍耐」都不会让台湾摆脱「行人地狱」的恶名。
(注)Wayne Chang,”Taiwan’s ‘living hell’ traffic is a tourism problem, say critics”. December 6, 2022 CN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