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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探直销保健食品座谈会

分类4 · 编辑部 · 1994 年 2 月号 No.14
察探直销保健食品座谈会
若说保健食品为直销商品之母,一点也不为过。因为根据公平会统计,保健营养类食品已占直销商品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九,理所当然的,其总产值亦名列第一。 许多直销商宣称,保健食品为他们赢得健康和财富,反之,也有更多的社会大众对其抱持怀疑态度:保健食品价格不菲,说明书上亦无疗效保证,它和药品有何区别?面对充斥于市面的保健食品,购买者该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而国内的直销市场中,到底有多少种类的保健食品? 因此,为厘清社会大众对保健食品的朦胧认知,本社已于去年十二月开始,针对国内近百家销售此类商品的直销公司,发函做问卷调查。目前已有过半数公司回函,本社正加紧脚步统计分析中,预定二月六日直销世纪周年庆当天,将调查结果印制成「保健食品白皮书」,对全国各大媒体发布,至于全部详细内容,读者可于三月号(第十五期)「特别企画」单元一窥全貌。 在分析保健食品问卷调查的同时,本社先邀请一位官方代表、三位学者,针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功效及其和药品之区别,在座谈会中对谈,为「直销保健食品商机走势专辑」拉开序幕。 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区别 李:截至八十二年底,到公平会报备的直销公司有三百五十二家,其中有一百多家的主力产品是保健食品,可见这个市场非常被看好。但是,因为保健食品在定义分类上的管理,尚处于战国时代,纷扰杂乱,所以,我们希望藉著这个座谈会,听听官员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而综合业者看法,使整个保健食品业因资讯流通,而建立起行业的秩序及专业性,并使价格合理化,造福社会大众。 陈:每种食品都含有各种营养成分,而适当、均衡的饮食,即为促进健康的基本要素,所以我们不应特别强调某类「健康食品」,否则即显示我们日常摄取食品中,另有一类为「不健康食品」。同时,既然它名之为「食品」,就不能提及疗效。如果在推销、广告时违法,卫生署可以公平交易法(直销)、广播电视法(广告)刑法(诈欺)、药事法(伪药)等综合处办,以为遏止。 杨:国、内外保健食品都缺乏明确管理,市场很混乱,光是名称就有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天然食品、机能性食品等多种说法。不过,名称虽然五花八门,在观念上却必须确认一点:它和药品绝对不同。药品是生病才有必要吃,具有「取代」身体某种功能的作用,因此服用者希望它可以立竿见影,产生疗效;在用量上,有一定的限制,不可长期服用,否则会形成毒素,产生副作用。至于保健食品,属「加强」作用,它是补充人体某种不足的营养素,可长期服用,安全剂量大,是为了维护个人身体健康而使用,不是为治病,这点一定要区分清楚。 张:一九六二年,美国FDA(食品药物管理署)规定,所有上市的药品都要经过严格的临床实验,提供疗效的证明,若缺乏研究佐证则不能谓之「药品」。由上述规定可以知道,「疗效」是药品或食品的最大分野。不过,这是法令上的规定,实际上仍有区别上的困难,例如,中国的药膳,是添加具疗效药物的膳食,既是药品也是食品,该归属何类?另外像花粉,是天然成分,对减轻呼吸系统的过敏很有帮助,若硬说它没有疗效也不尽然。所以,想要明确区分药品和食品,确实是颇棘手的问题。 郑:食品有四项功能:营养需求、满足个人嗜好及生理需要、形成特有文化。保健食品一词的出现,据资料记载是于一九六○年从日本开始,到了一九八五年,因食品法令问题,被厚生省干涉,整个保健食品市场大挫,一直到一九八九年才恢复。日本对保健食品的探讨,像蜂蜜、绿藻、蜂王浆等研究报告很多,这是国内业界、学术界应该要加紧努力的。保健食品不同于药品,前面几位学者都提及了,我还要特别强调一点是必须注意服用之剂量。保健食品包装上应有每月建议量,以免因用量过多引起困扰。 保健食品注意安全性 杨:滥用药物有副作用,而使用保健食品就一定安全吗?当然不见得。像维生素A、D因服用过量而中毒的事件,文献记载不少,值得注意。而合成的或天然萃取的维生素,在形式与含量上不同,用量也不会一样。以前有学者提出要把食品分三级:红灯级─加工多、热量高、营养少,不可多吃;绿灯级─加工少、营养丰富、热量低,可以均衡摄取;黄灯级─介于两者之间,有部分营养,部分则热量高。我们也许能运用此种方式,为保健食品做等级分类。不过,分级是次要,教育业者及社会大众对保健食品有正确的认知、常识才是最重要的。所谓「保健食品」,是帮助人体摄取均衡营养,重点在预防,不是在治病,因此不要拿病人当成主要服用对象。 陈:在中国,人民一有钱就想当皇帝,什么都吃,各地珍奇异宝也都被拿来卖,市场一片混乱,这是很危险的。每个国家对于食品有不同规定,管理方式也因地而异。例如有些国家强调有机农业,因为那些地区的水、土壤、空气都无污染,使用动物粪便当成肥料,效果良好。但是,若是一个四处都被污染的环境,动物本身都有毒,怎么能强调有机农业的产品最好呢?同样道理,民众对于不同国家的保健食品,若不了解,应该多请教专家、学者,不要把自己当成白老鼠般的试验,既花钱又伤身。 张:就法令面而言,药品只有在药房中才能卖,但在药房中卖的,是不是就算药品呢?比如灵芝、人参、冬虫夏草,大家常从中药房里成斤成斤的买回家,如果真的没有效果,会买这么多吗?所以谈保健食品的管理或效用,应从法令面、实质面及应用面三方向评估。 郑: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最重要。有些食品原料是好的,但制成成品后是否无误?制造它的工厂是否合法?包装上成分、日期标示一定安全吗?很多食品当年食之无害,长久累积后受害症状才逐渐发生,这时谁应负责?由于食品种类太多了,你很难针对每样调查清楚,因此选择信誉好的厂商是一种方式,若你仍不放心,可以要求看产品实验报告,但是单独一篇报告可信度低,最好能参考多篇研究报告。 业者及消费者的正确认知 陈:不少业者对卫生署规定保健食品不得涉及疗效的条文有意见,但是行政管理就是要在一个不是很完美的情形下,做出一个决定,并且去执行。当然,我们也知道这样的管理办法不是很完美,所以希望专家提供意见再做改进。目前的管理办法,是依据国情、文化、社会环境、经济及过去经验等方面综合考量。比如,维生素,美国依一般食品管理,我国则当做药品管制,这使得部分民众受美国文化影响,把维生素当一般食品,无限量的服用,是非常错误的观念。 杨:保健食品有的是经过加工,萃取浓缩其营养成分,和过度加工而造成营养流失的精致食品不同。以补充营养立论出发的保健食品,对预防延缓慢性疾病的产生,的确有所助益。像从前身体器官失调,西医主张切除,而现在研究中药处方的医师,则以调理方式帮助病人恢复身体机能。所以,养成保健习惯,吸取保健知识,平时多照顾身体,恐怕比一有病就往医院跑或胡乱用药更为重要。 张:昔日的社会,国人只求温饱,但在经济发达、所得增加后,大家对生活品质、自我健康要求提高,保健的观念亦随之提升。因此,在重视保健情况下,保健食品自然会造成趋势。不过,保健食品是平日食用、预防疾病发生的,若已生病,一定要去看医师。此外,保健食品既是时代潮流,官方单位应尽力辅导厂商达到GMP标准,让消费者在选购时大可放心,方是当务之急的做法。 郑:欧洲健康食品制造业公会,规定保健食品要符合:营养成分高、能补充营养或预防营养不足、有特种营养成分等条件。其制造过程则须遵守四原则:严格检验、在适当环境下制造、不含残余化学药剂、不添加除法律规定外的人工防腐剂。上述规定可供业者在制造或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的参考依据。不过,保健食品再好,也仅是补充营养,并非多吃就有益。如何与饮食调配,达到均衡,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课题。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14期,199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