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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对直销界的影响
原订于2000年才开办的全民健保,因政治因素一再提前,连院长在2月底以「决心、信心、爱心、耐心」宣告健保列车于1995年3月1日凌晨如期开出。在先天决策仓卒,规划不当,后天准备不足、宣导失败之下,已实施2个多月的全民健保已是怨声载道,民众在面临保费增加、自付部分负担加重、医疗院所拒诊或变项加价以及转诊不便已失去耐心,决定走上街头,每年距额健保费用的支出也冲击国内企业界国际竞争的信心,医疗院所对于医疗给付标准同病同酬,影响其医疗品质与经营绩效,使得济世救人的医事人员对病患的爱心也打了折扣,原来政府的美意招致民怨。
花招百出叹为观止
全民健保实施至今才2个多月,已浮现过去公、劳、农保的币端,民众为了节省自负额,在健保实施前争先恐后就医、拿药,健保实施后延缓出院,造成医院病床短缺影响别人就医的权利,而医疗院所针对健保不给付项目如挂号费,病床费差额、膳食费、非处方药等巧立名目收留,真是花招百出,叹为观止,道尽人性贪婪的一面,也难怪政府有关单位当初在规划健保制度时,抱著防弊的心态,层层限制,导致今天健保制度的种种不便。
期盼未来政府在彻底检讨全民健保执行的障碍时,能以客观的立场,而非把医疗体系当「强盗」,民众为「小偷」的心态,了解民众的需求,医疗体系实际运作的流程与成本,广纳建言,著手逐步改善,达到便民的目的。另外民众的就医观念也要改变,不要有「不看白不看」的心理,而是抱著「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的观念来看待健保,同时医疗体系也应本著医者济世救人的圣职来服务大众,这样的全民健保才是「利益共享的全民健保」,而非拖垮政府财政,医疗品质下降的「全民健保」。
全民健保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而非社会福利制度,即平常吃亏保日后的「大险」,也就是小病自己付费,大病健保付费。其主管机关为行政院卫生署,保险人为中央健康保险局,被保险之资格为:
1.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4个月者。
2.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或领有外侨居留证,并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之眷属。
3.在台湾地区办理户籍出生登记,并符合被保险人眷属资格的新生儿。故现役军人、军中聘雇人员、军校学生、服刑或管训2个月以上之受刑人以及失踪满6个月未纳入健保,另外出国6个月以上之被保险人可退保,待回国再参加健保。
被保险人的义务是:
1.定期缴纳保费,否则科以罚锾。
2.部份负担医疗费用。
3.依规定转诊就医。
权利是被保险人发生生育、疾病、伤害事故时,可到健保特约医疗机构就医,享有医疗照顾,因人在国外或国内之紧急伤病应立即治疗而至国外医疗院所(包括紧急分娩)或国内非健保特约院所就医时,应先自付医疗费用,并于治疗结果后6个月内,检具医疗证明及费用凭证,交由投保单位向健保局申请核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