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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活动或奖励方案未超过1个月,不需办理变更报备
图片提供/直销协会
公平会于3月15日邀集直销业者研商「多层次传销管理制度」,由主任委员李镁主持,会中针对多项业者建议事项,产官之间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其中亦达成几点共识,包括:
- 短期促销活动或奖励方案免予报备之期间,由15日改为1个月,亦即超过1个月者才需办理变更报备,优化报备制度,减少非必要之报备事项。
- 朝参加契约电子化与书面双轨并行方向研议修法。
- 修正报备例稿文字,同意删除「报备不代表合法」字样。
另外针对争议较大的,由多层次传销商业同业公会提议的将现行「报备制」改为「许可制」部分,公平会发言人陈志民指出,由于业者本身对「许可制」的定义并不一致,因此会中达成的共识是,由业者各自研拟提出「许可制」的定义,以及期望主管机关「许可」的范畴,再聚焦讨论。
陈志民指出,多层次传销采取「报备制」,主要是因为《公平竞争法》的精神是鼓励竞争,不应设定进入门槛,「许可制」的许可本身就是设定限制,如同设了进入门槛。但是,主张「许可制」业者,是依据其他采取许可制的国家为例,认为让政府决定许可谁可以从事多层次传销,有利于主管机关管理,然而,对许可的定义与范围,与会业者的意见也不一致。
公平会目前已将其他国家对直销事业的管理规范、台湾许可行业相关规范、现行报备制的不足之处等资料汇整,同时请业者将许可制定义、希望主管机关「许可」的范畴提列,再择期聚焦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