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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健全法规著手

李久慈 · No.34

俗语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今年以来直销业发生的几起纠纷事件,虽然只是少数的个案,但对于全体直销人这几年努力建立的整体形象,已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尤其是保力胺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大众对健康食品的惊恐与怀疑,对所有业者而言,不是一时之间可以弥补回来的。

 

管理学大师裘兰曾经说过:「任何问题的发生,85%是系统的原因,只有15%是人为疏失」,就如同今日台湾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乱象,都不能当做少数的个案处理,而是整个大环境出了问题。直销业虽然自1992年公平交易法实施以后,取得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但在政府的管理上,仍有很多不完备之处,举其大者如下:

 

报备就是合法?许多直销公司标榜,我们是合法的公司,因为我们已经向公平会报备。但是公平会对「合法」的解释不同,认为是程序要件合于法律要求,但参加人仍需擦亮眼睛,自我判断什么是正派经营的公司。至于营运中的直销公司,公平会则欠缺一套「预警的制度」,所以都要等问题发生已经很严重之后,才能采取行动,对于居心不良的业者,通常收效不大,因为对方只要改个名字、换个包装,另起炉灶即可。

 

只有食品或药品,没有所谓的「健康食品」,这是卫生署官员面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一贯说法。可笑的是,公平会每年公布的直销产业调查中,明确的把「营养保健食品」归类,并有统计数字,难道卫生署没有去函要求更正名称吗?此外,因为没有所谓的健康食品,就没有产品送检的问题,所以在直销产品的管理上,就产生了很大的漏洞。

 

现在应该是政府、专家、业者坐下来好好检讨问题的时候了,我建议公平会在检讨修法的时候,一定要多征询各方的意见,尤其要深入民间,多到中南部和业者、直销商谈谈。不能仅靠编一笔预算,交给业者做几篇研究报告即可。

 

《直销世纪》杂志在这件事情上,愿意扮演积极、主动沟通桥梁的角色。 卫生署则应在食品、药品的画分与管理上,仅快参考美、日等国做法,让法规跟得上科技研究的脚步。如此,至少可免去国人每年到美国与日本的超市,买回大量的营养品(卫生署称之为药品)。 随著食品业、制药业的大型厂商相继投入直销,可以看出直销通路的日益重要,产业规模愈大,愈需要完备而健全的法规。毕竟,「理智选择」、「自由竞争」都只是管理学与经济学上的假设,在真实世界里是不易发生的。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34期,199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