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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场整合大势

分类4 · 林训民 · 1994 年 7 月号 No.19
全球市场整合大势
一九九三年在德国栋梁举办的第八届世界直销大会,会中最令与会者瞩目的节目之一,就是有关直销商德约法的讨论会。首先发言的是欧洲地区国家直销协会的代表,他们气愤地表示,许多以多层直销方式营业的公司,尤其是那些跨国经营的国际多层直销公司所属之直销商,常毫不忌惮地以自己公司或自己所订的直销制度,偷渡到欧洲各国暗中发展直销组织及推展直销业务。 但因欧洲各国对直销与直销的定位、直销法律及直销公司营业单位章程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产品品质与规格的要求不同,以致违反了各国当地的法令,而引起消费者的不满与诉愿;舆论媒体也分辨不出直销与直销的不同,便将箭头指向所有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政府行政官员及立法、司法单位更大张旗鼓地欲修订更严苛的直销法规,希望进一步约制直销公司,这些因素使得那些并非多层直销的直销业者不但背了黑锅,还因而受罪。 但那些被责难的多层直销公司负责人,反而推卸责任的说:「多层直销公司的『制度』(System)设计中,各直销商并非属于公司的员工或聘雇人员,只是独立的直销商,因此公司不能掌控与负责他们的所做所为。」此种说词立即饱受多方的诘骂,几位资深直销业者甚至大声疾呼,这是直销公司负责人的「心态」(Attitude)问题;决非「制度」问题,并直言多层直销公司的主事者如再不面对问题,且自我约束公司隶属之直销商,那么欧洲直销联盟及欧洲各国的直销协会,将联合抵制或建议禁止多层直销公司进入欧洲国家的市场。 其实,在世界直销联盟的全力倡导与督促下,全球约四十个国家的直销联盟,都以联盟的「商德约法纲领」为指导原则,各国直销联盟都拟订与施行各国的「直销商德约法」。 这是基于直销业者深切体认到直销的特色是,直销人员亲赴顾客的家中(含办公室及顾客认为较方便的地方)去从事销售行为,因此,直销生存的必要条件,除了赢得客户的信赖和惠顾外,还须透过人员组织的不断拓增,因此,如何广纳更多人加入直销,则有赖合理正当的增员及组训做法。 既然如此,积极的作法为维护直销业良好的秩序和提升更佳形象,而消极的作法则为保护消费者避免于受骗,所以有必要制订一个比政府法令更高标准的自我约束之规范。 但又因各国民情世俗、法律规章、直销市场环境、直销业者素质各有不同,规范制度常有互不协调或松严不一的情形出现。一九九二年起,世界直销联盟特别成立了一个世界直销商德约法起草委员会,先搜集各国直销协会现行的「商德约法」,再经多次开会研议协调,草拟出「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一九九三年范本」,主腰的内容为保护直销消费者之条款。 另针对直销人员与直销公司相互之权责义务与应有的作法,具体内容也详载于所附范本。此一新订全球通行适用的商德约法,已在联盟理事会中通过施行的决议,因此,联盟中所有各国直销协会之会员公司的直销人员,都要确实遵行约法中所订定的规范。 另外由于「商德约法」属于道德规范却无法律效力,所以,联盟便设立各国商德约法督导人,来督促约法能够彻底执行,总之,自我约束的纪律永远是法律的高限,也是直销业长远发展之最佳防线! 顾客服务相关条文 通则 (一)协会及范围 有关顾客的世界直销商德约法,是世界直销联盟为遍及全世界的直销协会会员所制订公布。本商德约法是针对直销公司与直销人员之间,及两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制订。 本高德约法的制订宗旨为: 1.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于自由企业体制中提倡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 3.提升直销的公众形象。 (二)专门用语 商德约法中之专门用语解释如下: ■直销:直接于消费者家中或他人家中,工作地点或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服务或销售消费品的行销,通常是由直销人员于现场对产品或服务作详细说明或示范。 ■直销协会:直销协会是全国性直销公司的协会,代表一个国家的直销业。 ■直销公司:直销公司是透过直销体系来销售其产品的商业组织,拥有自己的产品商标、服务标章或不同国家的直销协会会员。 ■直销人员:直销人员是直销公司的直销体系中的成员。直销人员可以是代理商、承包商、经销商及批发商,受雇于直销公司或独立经营特许授权经销商。 ■产品:包括产品及服务。 ■销售:销售行为包括拜访潜在顾客,介绍并示范产品使用方法,接订单并于买卖成交后送货及收款。 ■家庭聚会:直销人员到邀请了其他人聚会的女主人家中介绍并示范产品使用方法。 ■订购单:包括印刷或手写的订单、收据或合约。 ■推荐活动:任何为介绍他人成为直销人员的活动。 ■商德约法督导人:由直销协会指派的个人或团体,任务是督导会员公司对商德约法的遵循,同时负责处理消费者、直销人员及直销公司的申诉案件。 (三)直销公司 每个会员公司均须信守商德约法,方可成为或继续为直销协会的会员。 (四)直销人员 直销人员不得申请成为直销协会的会员,亦不直接受制于商德约法,但须与所属所直销公司签约遵循法规。 (五)自律 商德约法是直销业自律的准则而非法令,所要求的职责是超乎法令所要求的商业道德;不遵守商德约法并不直接产生民事责任。当直销公司之直销协会会员资格被解除时,即不再受制于商德约法。 (六)法令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理应遵守各国政府颁定的法令,本商德约法并不重述所有法令的规定。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19期,199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