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分类4
规范,是直销发展的根本
直销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销售形式和经劳方式。选择什么样的经营形式完全是企业的行为,但都必须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降低流通成本;一是方便购买,方便消费需要。这既是任何一种经营方式选择的依据,又是检验任何一种经营方式的客观条件。直销正是符合这个条件而生存、发展的。
建全产业从规范做起
但是,由于直销是一种封闭的网络经营,是一种特殊的销售形式,容易被不法商人所操纵,进行欺诈、欺骗等非法活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加上中国大陆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时期,不仅对直销这种经营形式有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的过程,而且市场管理、法制建设也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因此,规范管理,塑造良好形象,就成为直销能否发展的关键。
1.要规范直销主体,合法经营;2.要规范直销行为,有序交易;3.要规范直销保障体系,维护消费者权益;4.要规范直销的监管体系,打击直销的不法行为。
虽然直销是一种行销方式,但它是一种特殊的经营形式及流通渠道。从本质上说它是企业行为,是一种已经存在的经济现象。但由于它是一种封闭式的交易行为、网络式的流通、透明度不高,容易被人利用从事非法交易,因而推广应具备一定条件,如企业的行业规范、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相关的制约制度等。
从目前看,全面发展直销业的条件还不完全成熟,原因在于:1.中国市场是不成熟的,它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如果跨越这个条件,生搬硬套是不行的。2.消费者尚不够成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理智判断能力差,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与误导。3.中国大陆流通费用状况为直销业提供的余地很小,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其产品的出厂价往往只占零售价的32~38%,中间余地很大,而本地零售利润一般只有20~30%。4.法制不健全,立法滞后。
培育直销环境促进发展
对于直销我们应该谨慎对待,逐步培育,使条件日趋成熟,既不能盲目发展,又不能一棍子打死。
为此,首先直销作为商业行为,它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以推销货真价实的商品为核心,以质量为保证的销售活动利润来源于流通环节的扣除而不是对消费者的追加。
非商业行为主要是以劣质假冒或虚拟的商品为幌子,追求暴利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销售无价值商品。「商」与「非商」的根本界线在于是否有货真价实的商品。
其次要分清合法经商与非法经商问题。合法经商首先必须要具有法人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无照经营、偷漏税款、走私贩私显然属必须打击的非法行为。
最后要把商业形式本身的合理性与商业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分开。一种商业形式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表明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同样,主体行为出现问题,不能因此否定客观形式的合理性。我们不能因为不合法直销的出现,抹煞合法直销的存在;不能把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归结为客观形式本身的弊病;不能把少数不肖业者的行为,转嫁于正当业者身上。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57期,1997/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