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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讯揭露」方便了谁?

分类15 · 沈世玲 · 2000 年 7 月号 No.91
「财务资讯揭露」方便了谁?
在公平会去年的修正条文中,包括几大要项:1.财务健全方面:为健全直销事业之财务及强化其体质,规定直销事业之财务决算报表应经会计师签证,并备置于其主要营业所;2.资讯透明方面:规定直销业者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供加入一年以上的特定参加人查阅,以助参加人明了公司财务状况;3.酬佣合理方面:要求直销事业需预估佣金、奖金等合计数字占总收入的最高比例,如果发放比例过高,该会将列为重点督导对象;4.管理责任方面:规范直销事业应将参加人不当之直销行为列为违约事由,订定处理方式并确实执行。 几项要点尤以归类为「参加人之权利义务」中的「直销事业财务资讯之揭露」(第15条),在公布实施时即引发业者许多不同的声音。条文内容为(1)期间:自89年6月1日起,实施财务资讯之揭露;停止实施直销行为起2个月内亦同。(2)资讯揭露项目:经会计师签证之上年度决算报表,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及损益表。(3)资讯揭露方式:a.决算报表应置于主要营业所。b参加人加入已逾1年,且于前1年内自该事业应获奖金等,得向事业查阅。事业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以永续发展的角度为立法依据 公平会第三处副处长吴自心表示,第15条条文草拟时并非想用这东西来管理直销公司,而是考量直销商在冲刺业务时,公司的财务状况事实上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尤其直销事业是跟人密切接触的事业,站在公平会立场,希望适当的关心财务状况、重视报表,对公司永续发展能具正面意义,对参加人来说,也是一项权利。 「参加人在加入公司后,除听公司的说明,也该有机会在一段时间后,多了解公司实际的运作情形,因此条文的设立并非特意保护参加人,或找公司麻烦,而是希望站在促进产业永续经营的角度,借由这样的机制,透过会计师的帮忙,让公司财务适度透明化,如此适当的披露,有助导正部分认为直销事业披有神秘面纱者的误解。」 吴自心强调,法令条文才开始实施,需要时间来验证成效,也需要业者提供宝贵的意见。公平会第三处第四科科长林庆堂亦表示,在修法中加入「财务结构」的考量,出发点在增进业者与参加人的互动。以较客观的角度看,各公司的经营状况、做法各不相同,是不是适合设计一个「范本」大家共同来遵循,可能每个人的看法不一,这也是可以提出来沟通之处。 而现阶段就报表揭露、相关签证、申请流程、作业状况及产生的问题等等,业者目前的执行模式为何呢?安丽公司财务长赖文灿提出几点看法,他认为,法令规定的东西很简单明确,只要将报表在各营业所呈现,人来看就可以。但从「立法」的角度看,却感觉有一点走回头路。 「现在的商业会计法,对公司的要求及规范都有一定的方向。但我们的主管机关还是有点『父母官』的味道,用管教来爱护老百姓,事实上,老百姓在遵照政府的相关法令后,却要自己来承担风险。」 参加人重视焦点不在报表 赖文灿指出,条文的规定对直销产业产生无形的伤害--政府还是认为它随时会发生问题,要未雨绸缪、要防备。但其实每家正派经营的公司,「会计师签证」动作是早已存在的。 赖文灿说,现在安丽公司的做法就是根据条文规定,制作报表放在营业处供参加人查阅,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直销商调阅。「当然,在这之前我们也做了『通知』的动作,我们是透过公司刊物告诉直销商这个讯息。」 崇贤公司总经理陈尚政则表示,法令出来,业者就要配合,因此公司的做法是先对高阶直销商做宣告沟通,同时在各营业所张贴公告海报,截至目前为止,也没有参加人来查。「从业务面思考,这牵涉到一个问题,即直销商的『需要』。事实上,直销商的焦点都在业务如何推展,只要他心态正确,要跟公司结合、做事业,报表对他们而言并不重要。」 陈尚政强调,心态偏差的参加人利用报表藉题发挥,才是需要考量的重点。所若公司的高阶领袖要看,他会亲自说明,中低阶要看,他会要求其上线陪同一起看,以免以讹传讹。「你必须掌握高阶领导人,才不会演变成『业务风暴』,因为什么话都可能衍生。」 成立不满1年的一生秀丽公司财务行政总监胡字涛也表示,直销商的焦点都在「我领了多少钱?这些钱是否就是公司公布的数字?奖金是不是真的发放出去了?」类此动作,事实上过去都在做了、已透明化了,现在若要借由法令才透明化,意义并不大。 说明成本高潜藏危机大 胡字涛说,一生秀丽是去年10月才正式营运,又采双向制,基本上必须运作到一定时间后50%的奖金才会全部发放出去。在这种情形下,有心经营的参加人能理解,另有居心的人就难以掌控了。 「而你的报表放在那里也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有人说明(学过会计的人都未必看懂,更何况是一般直销商),这也是一种经营成本。但不是不公布、不看报表就不透明化了,其实直销商心里最清楚。」 针对派人说明部分,妮芙露财务部主任王宥芳也有同样的看法,她认为不仅要派人说明,至于如何说明才不会引发负面效应,更需要好好考量。克缇公司会计部经理张莲芬则认为,主管单位对直销产业规范多、教育少,有失公平。虽然公司的财务报表原本就要经会计师签证,在面对条文的施行,除了利用各种管道对参加人宣告,在公司的教育训练课程上,也特别辅导直销商要怎么看。「这样一个法令的推动,直销公司却要付出极大的成本。」 规范多教育少有失公平 无庸置疑,一个法令的推动,背后都蕴含了主管单位长时间的用心考量及深刻的寓意,但站在最前线的业者们,每天面对的各种实战考验,也培养出另一番务实的看法与做法。安丽公司公关部经理王少甫指出,就公司而言,要执行第15条条文并不是问题,因为财务透明化的「动作」,本来就已经在做。所以这不是做得到做不到的问题,而是应不应该、需不需要的问题。 「商务法已有明文规定,本来就有一定的『规范』来公布财务报告,公平会对产业有这样的规范,立意虽佳,但对产业而言却极不公平。」王少甫表示,虽然我们可以做的很好,但这真的有帮助吗?又帮助了什么?值得思考。 综观业者们的意见,吴自心重申,条文才开始施行,会产生什么效果,公平会也还在观察。他表示,公平会人力有限,因此期待结合业界力量,共同管理,而仰赖会计师的专业,至少具有箝制的效用。 林庆堂也强调,公平会经由各种宣导方式,提醒业者自6月1日起,新的法令将实施。而多数的大公司已有这些动作,最终目的是希望能推动一些中小型的公司,开始正视这个「资讯透明化」的问题。 小档案: :「直销产业法务座谈会」与会人员:主持人:直销世纪杂志社副社长 叶国淡 参加来宾:公平会第三处副处长 吴自心 公平会第三处第四科科长 林庆堂 崇贤公司总经理 陈尚政 安丽公司财务长 赖文灿 安丽公司公关部经理 王少甫 一生秀丽财务行政总监 胡字涛 克缇公司会计部经理 张莲芬 妮芙露公司财务部主任 王宥芳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91期,20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