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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与「法」相不相容?探讨网路直销的合法性

分类15 · 汤蕙华 · 2001 年 7 月号 No.103
随著网际网路的盛行,许多行销者想在网路上争一片天,而类似直销的行销手法即是一例。然而网路直销真能取代传统直销吗?现行的法令管得著吗? 针对网路直销如雨后春笋冒出的现象,公平会是否有相关法令可规范?消费者又该注意什么事呢? 公平会委员暨直销小组召集人陈纪元认为,直销运用在网路的发展是个可喜现象,e-commerce的盛行,不但可节省许多固定成本的支出,还释出许多空间的应用,在网路无限量的空间里可充份揭露资讯,对直销事业的推展会有更大的助益。 然而针对部分业者以直销方式在网路进行交易,其中所衍生的现象,公平会 是否已注意到?有相关法条可管吗? 就「参加者在网路上签约有效吗?」这点,陈纪元说,在网路电子签帐法尚未通过之前,若参加者在网路签名只能算是预备加入,仍需签订书面契约,公平会以此为认定标准。 网路直销有「法」可行 至于虚拟或实质商品在网路上受不受规范呢?陈纪元表示,只要「加入」时是直销行为(例如以推荐的代数奖金制度),就应该跟公平会报备。 所谓「直销行为」的定义,依据公平交易法第八条规定:「本法所称直销,谓就推广或销售之计划或组织,参加人给付一定代价,以取得推广、销售商品或劳务及介绍他人参加之权利,并因而获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者而言。」其中规范的「商品」,不仅包括「有形商品」,还有一些「服务」之提供,例如旅游咨询服务、网际网路拨接服务等,被称为「无形商品」。不论个人或公司,只要进行直销行为,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条表明业者应有「告知」参加者,公司营业额及直销相关法令的义务,而契约内容也受规范。 此外,针对「网路无国界」现象,境外公司在国内进行直销会受到规范吗? 陈纪元强调,只要在国内有「召募动作」,即使是国外公司也有报备义务,若在国内召开说明会或透过国内参加人进入,公平会都可做查证工作。 网路上有许多诱人的广告,例如「不必消费就有奖金」、「加入就可赚钱」等等,耸动的说词合不合法? 陈纪元说,若在网路直销上的广告说词模糊夸张,可引用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条「直销事业或其参加人,以宣称案例方式促使他人加入者,应就其进行期间、获得利益及发展历程等事实为具体说明,不得有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及二十一条:「直销事业应于参加人加入其直销组织或计划后,施以直销相关法令之教育训练...」。 面对五花八门的行销花招,消费者要如何预防网路直销骗局,陈纪元以长年辅导直销公司的经验说明,可从以下几个方向观察: 1.��司是否具有相当知名度?有没有明确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公司是否有向公平会报备?虽然报备并不代表合法,但是只要报备就在公平会业务检查范围之内。 2.网站宣称发放的奖金是否过高?虽然目前流通成本高,但是直销公司的经营成本其实都相差无几,如果公司奖金发放高达70%,公司又要付货品开销及人员成本,那就要特别留意。 3.商品功能形容过于完美。 4.网站内容是否完整。 5.解约、退货办法是否有详细说明?收入来源是赚取销售商品合理利润还是只赚取推荐费用?若只依赖赚取推荐利润,这家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陈纪元建议业者在网站经营上应尽量做到资讯完全揭露的动作,不但有利于参加者很快了解发展事业也不致误触法令,达到双赢局面。 网路直销,可以一网打进吗 为直销商建构网站深具经验的传智国际网路公司执行长吕宏光表示,网路行销是必然的趋势,因现代人习惯以数位工具快速解决问题,但需要方法得宜。吕宏光认为,许多在网路进行直销的网站,经常流于急著卡位或是吸金,以优渥的制度吸引会员,将网站经营纯粹当成「商品」来销售,以「唯利是图」的心态经营,对社会来说并不具正面意义。而且缺乏长期的教育训练,对使用者来说,「这就如同让他钓鱼,却不给他钓竿。」使用者也很快就会见利思迁而流失。 若将网路当成「工具」来看,可运用自身架构的网站做自我行销,利用网站会员做资料库行销或是运用E-mail 来增加网路碰面的机会;在网路接触频繁之际,透过「转介」的功能可使族群扩大,以低成本的付出,核爆式行销的强大威力,再靠一些可以大量快速推动的实际活动,所以不必完全以网路替代传统销售。 因此网站内容是否具有特色?组织是否拥有足够的会员?是否可做教育训练召集的动作?这也是网站教育使用者的重要考量。 根据美国行销专家统计,平均一个业务员一年必须做500次的敲击率,亲自拜访客户28次,才能做成功销售。吕宏光表示,过去个人销售产值相当低,现在透过网路无远弗届的力量,不必只靠两条腿行销,透过网站的会员管理机制,不断进行「推」与「拉」的行销,所产生的力量将事半功倍。 传智网路公司协理陈政裕表示,就他过去在直销公司任职的丰富经历,他认为直销公司与纯由网路进行的直销有相当差异,分析比较如下表:(表一) 传统直销 网路直销 沟通方式 面对面沟通 运用e-mail、 ICQ达到快速、即时、效率 见证分享 厚重的沟通本 个人网站(页) 即时性 每周、每月可自行统计业绩 网站上即时查询业绩、奖金 产品型录 产品DM,产生印刷成本 可上网站即时查询 活动参与 采人员报名(唯有限定时间) 可24小时网路上报名 陌生约访率 各种与人接触的场所 BBS、聊天室 售后服务方式 书写信件、拜访次数(专家统计:顾客希望业务员一年至少拜访28次) e-mail、电子报 由(表一)可知,网路比直销方式更可达到快速即时的功能,例如为自己组织宣传或邀约报名及查询业绩方面,可节省许多成本(包括时间、金钱),但在售后服务方面却无法做到全然的服务。陈政裕认为,虽然很容易在网路上达到「增员」的目标,但是网路上联络交谊常以匿名方式进行,这种「匿名」文化缺乏真实感,直销的精神在于「人际直销」,组织最著重凝聚向心力,达到倍增目的,必须靠伙伴间的真实感情才能够互助成长,因此面对面的接触仍属必要。 陈政裕说现在的直销已不是制度好不好的问题,而是合不合理,所贩售产品除具有独特性外,更应考虑「顾客导向」行销,假若顾客不能获得更完善的服务及感受到公司带领伙伴进步的脚步,相信市场占有率势将逐渐流失! 「虽然Internet来临,科技网直销并不可能取代人际网直销,但若能灵活运用网际网路特性,势将开发一批虚拟世界里的菁英团队!」陈政裕特别强调。 所以,不论是直销公司或直销商,若能善加运用网路科技,绝对更具有竞争优势!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103期,20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