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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對直銷界的影響
原訂於2000年才開辦的全民健保,因政治因素一再提前,連院長在2月底以「決心、信心、愛心、耐心」宣告健保列車於1995年3月1日凌晨如期開出。在先天決策倉卒,規劃不當,後天準備不足、宣導失敗之下,已實施2個多月的全民健保已是怨聲載道,民眾在面臨保費增加、自付部分負擔加重、醫療院所拒診或變項加價以及轉診不便已失去耐心,決定走上街頭,每年距額健保費用的支出也衝擊國內企業界國際競爭的信心,醫療院所對於醫療給付標準同病同酬,影響其醫療品質與經營績效,使得濟世救人的醫事人員對病患的愛心也打了折扣,原來政府的美意招致民怨。
花招百出嘆為觀止
全民健保實施至今才2個多月,已浮現過去公、勞、農保的幣端,民眾為了節省自負額,在健保實施前爭先恐後就醫、拿藥,健保實施後延緩出院,造成醫院病床短缺影響別人就醫的權利,而醫療院所針對健保不給付項目如掛號費,病床費差額、膳食費、非處方藥等巧立名目收留,真是花招百出,嘆為觀止,道盡人性貪婪的一面,也難怪政府有關單位當初在規劃健保制度時,抱著防弊的心態,層層限制,導致今天健保制度的種種不便。
期盼未來政府在徹底檢討全民健保執行的障礙時,能以客觀的立場,而非把醫療體系當「強盜」,民眾為「小偷」的心態,瞭解民眾的需求,醫療體系實際運作的流程與成本,廣納建言,著手逐步改善,達到便民的目的。另外民眾的就醫觀念也要改變,不要有「不看白不看」的心理,而是抱著「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的觀念來看待健保,同時醫療體系也應本著醫者濟世救人的聖職來服務大眾,這樣的全民健保才是「利益共享的全民健保」,而非拖垮政府財政,醫療品質下降的「全民健保」。
全民健保制度是社會保險制度,而非社會福利制度,即平常吃虧保日後的「大險」,也就是小病自己付費,大病健保付費。其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保險人為中央健康保險局,被保險之資格為:
1.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4個月者。
2.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外僑居留證,並有一定僱主之受僱者之眷屬。
3.在台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並符合被保險人眷屬資格的新生兒。故現役軍人、軍中聘僱人員、軍校學生、服刑或管訓2個月以上之受刑人以及失蹤滿6個月未納入健保,另外出國6個月以上之被保險人可退保,待回國再參加健保。
被保險人的義務是:
1.定期繳納保費,否則科以罰鍰。
2.部份負擔醫療費用。
3.依規定轉診就醫。
權利是被保險人發生生育、疾病、傷害事故時,可到健保特約醫療機構就醫,享有醫療照顧,因人在國外或國內之緊急傷病應立即治療而至國外醫療院所(包括緊急分娩)或國內非健保特約院所就醫時,應先自付醫療費用,並於治療結果後6個月內,檢具醫療證明及費用憑證,交由投保單位向健保局申請核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