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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直銷可有安心丸?

常子蘭、林忠成 · No.297

沒有一個產業像直銷一樣,受到政府這麼多關愛的眼神,但在看似完備的管理機制下,有心人士仍有操弄的空間。而可悲的是,直銷的任何亂象,無論大小,都會殃及無辜,將全體業者多年的心血打回原點。

產業共榮是所有業者的至盼,如何糾舉不法、保障合法,現有的管理機制(報備制)是否需要調整,如何調整?我們邀請傳銷公會理事長古承濬、傳銷保護基金會董事長陳榮隆、直銷法律學會理事長林天財律師、業者代表台灣全美公司總經理葉國淡、億田公司總經理葉正凱分別發表看法。

 

古承濬:提高進入門檻,防堵打帶跑

一般正派經營的公司不會特別強調自己通過報備,因為那是直銷公司啟動最基本的條件,沒什麼好拿來說嘴的;會特別以此來做訴求的,在心態上其實就有可議之處。

 

直銷是一個特殊的產業,所以才會制訂專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設置傳保會等這樣的機制,但政府在產業的源頭卻不予管制,門檻過低、進入容易,就會產生許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如果進入產業有一定的規範條件,如限定資本額或者繳納保證金,那麼進進出出的公司就會少很多,留下對直銷有正確認識、有實力、有準備、有誠意的業者。

 

現有報備制,我認為管理的力道不夠,有些公司你明明知道他的制度有問題,疑似拉人頭吸金,主管機關卻出不了手,因為在報備程序和內容上都找不出問題點,只能眼看著他在市場上興風作浪,影響正派業者的經營。

 

而傳銷公會也沒有公權力可以拒絕報備通過的疑似不肖業者加入公會,對會員不能篩選的前提下,民眾同樣地不能以該公司是否加入公會,做為其是否合法的判斷標準。

 

現行的傳銷管理辦法,有些定義不夠明確,容易讓人產生誤解,甚至刻意操弄,例如,管理法規定不可要求直銷商購買非短期內可售罄的商品,但短期是多短,沒有一個界定;什麼是「產品虛化」,怎樣算「吸金」……都應有黑白立判的說法。

 

我認為,主管機關必須拉出一條清楚的線,讓不法業者沒有遊走模糊地帶、取巧惑眾的機會。當然,最好能改為核准制,不要再打「報備不等於合法」的模糊仗。

 

陳榮隆:主動糾舉,打擊不法業者

由於變質多層次傳銷受害人數及影響層面廣大,其惡性應與違反銀行法非法吸金的經濟犯罪型態相仿,因此,2014年公布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即參考銀行法的相關規定,提高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人的刑度,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以有效打擊犯罪。

 

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性很強,設置傳保會的概念也是來自於此,但遇到不合法的業者,傳保會並無法代替直銷商逕行告發,只能提供建議。台灣直銷產業能走到今天這一步,相當不容易,大家應該珍惜這努力多年的成果,提高自律性,並自發性地擔任糾察隊,檢舉不合法的經營業者,讓產業能有更蓬勃的發展。

 

林天財:可考慮先報備、後核可

法理上,報備制的基本理念是「原則許可、例外不許」,許可制則是「原則不許、例外許可」,現行對直銷公司進入市場採取報備制,然而通過報備的直銷公司是否根據報備內容經營,則是未知數,因此,形式上直銷公司通過報備,似達到管理法上的要求,實際上卻無法確保人民進到「合法經營直銷」的公司。

 

我建議公平會可以採取先報備後核准的機制,前階段的報備,進行形式審查、原則允許,一段時間後,若直銷公司沒有違法情事,公平會則核可該家直銷公司,如此違法業者將無法在只經報備的情況下順利召募會員,一般民眾也可根據只通過報備和通過核可的區別,來判斷直銷公司的信譽程度。而公平會也可以透過每2~3年的核可,持續有效地控管、監督直銷事業的營業狀況。

 

現行制度下,公平會即常說人力不足,增加核可制後,以現有人力勢必更無法負擔,但是若要維護這個產業,就必須有所突破、改革,或許可委由產業相關機構辦理,以保障合法業者,不受違法業者的臭名所累。

 

葉國淡:加強宣導,強化學習,驅逐劣幣

由於核准制屬事先審查,而報備制則是事後取締或禁止,但社會大眾不明就裡,也無從分辨,甚至一些傳銷公司直接宣稱「經過公平會核准通過,所以絕對合法」來魚目混珠、博取信任。民眾一旦受騙上當為時已晚,不但個人、家庭、產業乃至於社會,都會付出很大的代價。

 

市場亂象其實很難防範,因為在報備制的前提下,雖然可以活絡市場,但因進入的門檻很低,商家良莠不齊,隱藏許多未爆彈,實在是防不勝防。我認為釜底抽薪之計,可以由兩方面來加強:

 

一是從公部門的宣導教育及保護著手,像是公平會、傳銷商業同業公會及傳銷保護基金會,這幾年都盡了很大的努力,舉辦許多相關活動與課程,讓傳銷公司與傳銷商能夠獲得經營事業的正確知識。

 

另外,就是透過民間學術單位,藉由專業權威人士的論述,強化傳銷產業正當運作的理論基礎與意識,達到良幣驅逐劣幣的效果。最後,我也投核准制一票。

 

葉正凱:勇於抓出害群之馬

「報備不等於合法」這是一種長久以來不負責任的行政說法,對合法經營的公司(及直銷商),在法律上及一般認知上,依然感覺妾身未明,沒有受到政府法規的保障及認可。

 

市場亂象目前似乎只能針對不法公司營運制度的非法性及傷害,提出做為案例,在教育訓練時加強宣導說明,而如有特殊案件,我會鼓勵大家勇於向公交會檢舉,抓出害群之馬。

 

我建議,報備的審核標準應該從嚴認定,甚至可以考慮採核准制,一旦核准後就依法規來管理,有違法事件就從嚴法辦,無庸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