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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管理法」是緊箍咒還是護身符!?
從立法前的議論紛紛到立法完成且施行3年的今天,政府、業者與消費者依然對於「健康食品管理法」有太多的疑問以及意見,在即將修法的此時此刻,本刊與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特邀集主管單位及業者共聚一堂,以面對面的溝通方式,對「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現況與發展提出建議與看法。
「健康食品管理法」自1999年8月3日正式施行以來,至今正好滿3年。不容諱言,法令施行初期,向以保健食品為銷售大宗的直銷產業,在保健食品方面業績因而滑落,而截至目前為止,業內通過認證的產品亦屈指可數,相較於傳統通路裏的「飲品」、「口香糖」紛紛出線,直銷產品似乎沒有因為通過「認證」,而獲得所謂「政府背書」的利基;當初對產業影響甚鉅並強調三贏(政府、業者、消費者)的法規,究竟是否真正落實了!?
據瞭解,累積多方意見,衛生署亦已著手對現行法規進行修法動作,將與台灣保健食品學會合作,藉由研討會方式,對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法、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修正及擬新增保健功效評估方法等做充份討論,有鑑於「保健產品」為未來市場趨勢,亦為歷年高居直銷業商品銷售的冠軍,業界對3年的「健康食品管理法」必有相當深入的看法與建議,直銷世紀雜誌與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特於2002年9月16日在台北福華大飯店舉辦「健康食品管理法現況與發展座談會」,期望透過座談會方式,強化業者與主管單位的互動。
與會貴賓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第二科科長沈漢光表示,「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3年以來,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作業共有58件案子送件,其中核發許可的有26件,初審需要補件的6件,審議補件的17件,而廠商撤回的有9件;而通過許可的產品保健功效,又以腸道健康佔12件,調解血脂6件,免疫調節5件,護肝功能1件,骨質保健1件,牙齒保健1件,總數共26件。這是現行法規之下少數獲得通過的統計數字。
業者意見反映實際現況針對如此低的數據顯示,吉好康總經理白金龍以及協理張美香均表示,健康食品佔多數直銷公司產品中大部分的營業額,他們對「健康食品管理法」看法在:第一,門檻過高,不知標準在哪裡,總有不得其門而入的感覺,第二、手續是否可以簡化?曾有送件很久,但是經過2~3個月才通知補件,這樣冗長的等待時間,對於業者造成的困擾實在不小。
對於「門檻太高」這樣的問題,沈漢光與台灣保健食品學會理事長江文章一致認為,與國外製度相比,台灣的現行制度已是低門檻的標準,業者一再提出門檻太高的意見,卻總是無法將門檻高在哪裡的情形以具體的事實陳述,現在是個數字說話的時代,只要有了實驗後的科學數據,一切就讓數字去說話。
沈漢光認為,送件及補件等待時間太長是不太可能發生的情況,目前衛生署有關健康食品的送件都有專人處理,在送件前也有一段輔導時間,輔導申請人將不符規定的檔案補齊後再送件,但若申請人堅持送件,當然也不加以阻撓,而每次補件,也都與申請人達成共識後在補件處簽名,所以不可能會有以上陳述的情形發生。
如新集團總裁特別助理劉叔廷對於減肥食品的部分提出意見,他表示,現在減肥除了藉助藥物及食品之外,還有特殊營養食品,也就是所謂的營養代餐,在代餐方面,政府及專家有什麼看法?而減肥藥品及食品又應該如何做區分?
沈漢光表示,政府並沒有預設立場,而且減肥不等於減重,主管單位也在研究高纖食品對於減重是否適合,注重在其保健效果。江文章則表示,在台灣目前有功效評估小組訂定規則,然後給予「正面輔導」,減肥還是經由食品所攝取的營養成分較無副作用,但又必須考慮到功效問題,在這個部分就可能與藥品重疊,所以仍需要做區分。
療效的定義不清
崇賢機構百內爾公司總經理陳尚政表示,當還沒有「健康食品管理法」時,在食品衛生管理法中就已經有規範的部分了,所以應該是要「廢法」而非修法,若只是為修法而修法,沒有實際的規定條文,也會與實際現況脫節。
陳尚政認為,療效的定義不清,總覺得這之中的界線並不明確,直銷事業的行銷中,在推薦產品時,必須有所謂的效果,才能達到行銷業績,而這到底是療效還是健康食品的功效,仍定義不清;藥食本同源,神農也曾嚐百草,要論食品與藥品、保健功效與療效,如果不是專家學者或醫療單位,都很難界定吧!若只是富含人體健康所需要的功效,就應該回歸到營養素的定義,讓藥食之間的模糊地帶得以釐清。
沈漢光表示,療效與保健功效的差距為何?其實目前每個國家的方法都因國情不同而有差別。而在營養素方面也一樣,目前日本約有300種,大陸約有31種,而台灣部份已公告的有25種(維生素15種、礦物質5種),各國的進度都不一樣。目前衛生署有專門成立委員會來判定廣告中的宣傳文字是否觸及療效,醫得好和醫療效能是兩回事。江文章則認為,業者要政府規格背書審查,當然做不出來,難道還要幫業者開發產品嗎?食品的成分太複雜,無法公告,但可以請業者以提供名單規格的方式,再請衛生署審查,若通過即公告。
另外,陳尚政又提出關於食品目前營養標示的部分,既然已標示了熱量、蛋白質、脂肪、礦物質……等等營養資料,為何不乾脆多標示一點營養資訊,把健康食品的部分也一併標示在上面?
沈漢光表示,在食品標示這些資訊,是為了讓消費者知道到底吃下去了什麼,與健康食品管理法的立意並不同。另外仍希望朝大家可以接受的評估方法去區分藥品與食品,任何問題都可以再持續提出來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