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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觀點特別企劃

「宣稱功能性食品」新制下的產業升級之路

特別企劃 · 中華民國健康食品協會理事長 林美燕 · 2026 年 10 月號 No.406
「宣稱功能性食品」新制下的產業升級之路
食藥署擬推行的「宣稱功能性食品」新制,將為功能性訴求行銷,開啟依循科學實證的合法溝通管道,拉高進場門檻,有助扭轉「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亂象;這是產業體質的篩選,具備科學實證與品管基礎的業者,將在新制下脫穎而出。 食藥署擬推新制,近期邀集產官學研專家代表,召開「宣稱功能性食品管理規劃政策溝通會議」,並發新聞稿,說明管理制度規劃方向。 現行法規下,一般食品不得宣稱保健功效,食藥署研擬在「健康食品」與「一般食品」之間新增「宣稱功能性食品」分類,業者提交科學證據完成登錄後,就能依規定使用核准的功能詞句。換句話說,保健食品「有條件合法宣稱功效」的時代即將到來。 管理架構:四個構面環環相扣 新制建立完整管理架構,落實「明確規範」與「業者自主管理」兩大政策重點: 自主登錄制:產品須先在「非登不可」平台完成登錄,提交科學證據證明成分含量足以支持宣稱功能,取得TFF登錄碼後,即可使用相關詞句。多數登錄資訊將對外公開查詢,商業機密不予揭露。 標示廣告規範:包裝應載明登錄碼、原料成分含量、對應功能詞句、建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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